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陕中大校[2017]21号)要求,学校将对2018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2019年度入职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进行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8年度入职青年教师及其指导老师。
二、考核内容
1.院、系(部)综合考评:各院、系(部)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对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核成绩及考核意见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学校考核: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检查关于导师制落实情况的各类档案材料,参考院、系(部)考核成绩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
院、系(部)于11月25日之前将考核成绩及考核意见交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校依据申报材料,结合指导过程情况和单位考核情况做出综合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1.学校考核结果分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考核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
2.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作为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应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培养,直至培养合格,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指导老师带教资格,青年教师次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我校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各院、系(部)要成立由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中要坚持原则,明确重点,不得弄虚作假。
2.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部)要根据考核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向被指导教师反馈,报告应明确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3.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陕中大校[2017]21号)要求,为2019年度新入职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
4.各院、系(部)于11月25日17:00前,将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与《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418),电子版发至jsfzzx@sntcm.edu.cn。
联系人:叶峥嵘 刘玥 联系电话:38185092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汇总表
http://img.sntcm.edu.cn/HIWCMjsfz/201911/201911120455048.xls
2.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职表
http://img.sntcm.edu.cn/HIWCMjsfz/201911/201911120455022.doc
3.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登记表
http://img.sntcm.edu.cn/HIWCMjsfz/201911/201911120456003.doc
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http://img.sntcm.edu.cn/HIWCMjsfz/201911/201911120456020.doc
5.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基本情况登记表
http://img.sntcm.edu.cn/HIWCMjsfz/201911/201911120456037.docx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电话:029-38185092
邮箱:shanxitcmjsf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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