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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2019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01 17: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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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陕中大校2017〕21号)要求,学校将对2019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2020年度入职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进行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9年度入职青年教师及其指导老师。

 

二、考核内容

1.学院(部)综合考评:各学院(部)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对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核成绩及考核意见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学校考核: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检查关于导师制落实情况的各类档案材料,参考学院(部)考核成绩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程序和时间

学院(部)于12月11日之前将考核成绩及考核意见交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校依据申报材料,结合指导过程情况和单位考核情况做出综合考核评价。

四、考核结果与使用

1.学校考核结果分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考核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

2.青年教师的考核成绩将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作为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应在下一年度继续参加培养,直至培养合格,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指导老师带教资格,青年教师次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我校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学院(部)要成立由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中要坚持原则,明确重点,不得弄虚作假。

2.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要根据考核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向被指导教师反馈,报告应明确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3.各学院(部)要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陕中大校2017〕21号)要求,为2020年度新入职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

4.2019年入职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2020年入职教师填写《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职表》(附件2)、《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登记表》(附件3)、《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4)和《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

5.各学院(部)于12月11日17:00前,将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与2020年《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418),电子版发至jsfzzx@sntcm.edu.cn。

联系人:叶峥嵘    联系电话:38185092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汇总表http://img.sntcm.edu.cn/HIWCMjsfz/202012/202012010514055.xls

2.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职表http://img.sntcm.edu.cn/HIWCMjsfz/202012/202012010515012.doc

3.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登记表http://img.sntcm.edu.cn/HIWCMjsfz/202012/202012010515027.doc

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http://img.sntcm.edu.cn/HIWCMjsfz/202012/202012010515041.doc

5.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基本情况登记表http://img.sntcm.edu.cn/HIWCMjsfz/202012/202012010515057.docx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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