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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导师制2022年度考评 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1-07 14: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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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的通知》相关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2022年度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1年度考评未通过及2020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1.学院(部)考核:各单位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导师制实施办法》,通过随堂听课和答辩会对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情况、旁听导师课堂教学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及参加科学研究与临床实践等情况。其主要程序为:

1)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2)举行考核答辩会。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培训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专家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3)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

4)学院(部)将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学校考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通过“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和“考核材料检查”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考评工作,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考评结论定为不合格:

1)“新参加工作教职工转正定职考核暨新进教师教学比赛”成绩不及格;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证书;

3)未在指导期内取得成果者;

4)在听课笔记等考核材料上弄虚作假;

5)教学督导听课,有一次结论为“差”。

三、考核时间

各单位于1120日之前完成学院(部)综合考核,学校将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考评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我校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教研室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中要坚持原则,明确重点,不得弄虚作假。

2.各单位于1120日前,将培养单位、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相关材料报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418)。

1)培养单位所需提交材料:

各单位部署、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情况的有关通知、文件、会议记录;

考核小组的组成情况、考核小组听课评价意见、举行考核答辩会的会议记录;

《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汇总表》及导师制工作总结。

2)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需提交材料:

《陕西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登记表》;

青年教师听课和参加教育教学培训的《学习记录本》;

青年教师的教学相关资料;

青年教师的科研相关资料;

指导教师听课和参加教育教学培训的《学习记录本》。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38185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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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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