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3〕18号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完善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外部评估相统一的内部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教育教学专项评估对象包括: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本科专业、课程、基层教学组织和实践教学基地,制定专项评估方案,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章 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
一、评估目标
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优化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社会发展对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和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走势与发展趋势,设定评估指标及权重。
2.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反映我校对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的基本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便于操作。
3.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切实做到评估与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相结合,重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4.坚持综合性评估的原则,在进行教学效果评估的同时,进行教学工作过程、状态和教学条件评估。即坚持终结性评估与形成性评估相结合,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进而融终结性、形成性、发展性评估为一体,强化评估的发展动能,促使教学工作向系统化和科学化方向迈进。
5.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反映不同学科专业教学工作的改革与建设要求,具有明确的导向性。
6.坚持教学单位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校级评估要在教学单位自评基础上进行,逐步使评估组织体系化。
7.建立长效机制,结合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评估方案 。
三、评估工作程序
(一)自评阶段
1.评估对象以院系为主体;人文社会科学和体育部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的项目进行评价,做好相关指标的材料建设工作。
2.各教学单位首先应认真对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组织自评。自评期间要注意收集有关背景资料和佐证材料,如实反映教学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教学工作现状,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及改进措施。
3.在自评基础上,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写出自评报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同时准备好校级评估的相关材料备查。
(二)专家评估
1.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评估专家组会议,进行校级评估。
2.评估专家组成员审阅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材料。
3.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教学工作按指标体系要求,逐项向专家组汇报,并当场回答专家组提问。
4.专家组根据教学单位自评报告、汇报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抽查。
5.以上工作完成后,专家组依据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评估,并汇总结果,对各教学单位做出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6.评估专家组向校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经校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通报全校。
(三)整改阶段
1.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估专家组的意见,针对教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便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对评估不合格的教学单位,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后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上报整改报告,接受学校整改验收。
3.学校根据评估结果,通过简报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对评估优良的教学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指标体系


五、结论核定 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总分在90分以上,良好为总分在80~89分之间,合格为总分在60~79分之间,不合格为低于60分者。 2.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单位年度综合评估的依据,并作为学校次年对各教学单位在经费投入、人才引进、专业申报、招生计划等有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评估目标 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立德树人根本,发挥内部评估的导向、诊断、调控和改进功能,促使各教学单位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突出特色发展,加强内涵建设,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巩固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根据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分析建设现状,发现问题,找出解决方案,引导本科各专业科学发展。 (二)实证性原则 依据事实作出判断,依据数据采集和分析做出考核,以数据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 (三)主体性原则 以教学单位自我评估,自我检查和自我改进为主,以专家评估,专家考察和专家反馈为辅,体现二级教学单位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当中的主体地位。 (四)主次性原则 重点评估影响和制约我校本科专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重点考察实力较为薄弱的新办专业和发展缓慢的非优势专业,重点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效果的契合度。 (五)多元化原则 坚持多元的考察视角,把专业建设的历史背景和建设现状的考察结合起来考察,把办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结合起来,把社会需求和学生成长与发展的考察结合起来,把专业现状和发展规划的考察结合起来。 三、评估的对象及分组 (一)评估对象 学校现有在招的本科专业。依据国家本科专业目录,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归并到原专业接受评估。 (二)评估分组 按照“分类评估、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学科性质,分为医学组和非医学组。 四、评估工作程序 (一)自评阶段 根据学校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各教学单位对专业建设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有关背景资料和佐证材料,撰写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同时准备好校级评估的相关材料备查。 (二)专家评估 1.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评估专家组会议,进行校级评估。 2.评估专家组成员审阅各教学单位上报材料。 3.专家组深入教学单位全面考察。专家组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随机听课、深入访谈、座谈会等形式,根据教学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给出最终评价意见和结论。 4.专家组向校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经校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通报全校。 (三)整改阶段 1.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估专家组的意见,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 2.对评估不合格的教学单位,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后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上报整改报告,接受学校整改验收。 3.学校根据评估结果,通过简报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对优良状态的专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指标体系第三章 本科专业评估


六、结论核定 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总分在90分及以上,良好为总分在80~89分之间,一般为总分在60~79分之间,较差为低于60分者。 一、评估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改革与建设,对课程开展的有效性和教育价值进行研判,为教学活动的不断改善和进步提供依据,提高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水平,推动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基本原则 1.评价理念上突出“学生中心”的价值导向。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学习成果,强调每一个学生都能够达到成果要求。学生中心的理念应当贯穿在评价体系的构建、反馈等各个阶段。 2.评价模式上体现产出导向的全程控制。以学习产出为动力,把学生的学习产出作为主要的评价对象,基于产出导向,对课程教学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评价,进而促进产出导向的全过程监控。 3.评价内容上聚焦持续改进的评判价值。以学生学习质量为评价基础,聚焦学生学习成果,将学生课程学习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等作为评价内容的重点,从评价体系、方法、过程、反馈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采取多主体、多维度的综合评价策略,进而促进学生学习成果的增值以及持续改进。 4.评价体系要基于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构建起评价闭环,促进课程评价“反哺”课堂教学,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而通过评价系统的循环应用,推动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三、评估工作程序 (一)自评阶段 根据学校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各教研室(课程)对课程建设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有关背景资料和佐证材料,撰写课程评估自评报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同时准备好校级评估的相关材料备查。 (二)专家评估 1.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评估专家组会议,进行校级评估。 2.评估专家组成员审阅各教研室(课程)上报材料。 3.专家组深入各教研室(课程)全面考察。专家组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随机听课、深入访谈、座谈会等形式,根据各教研室(课程)提供的自评报告给出最终评价意见和结论。 4.专家组向校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经校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通报全校。 (三)整改阶段 1.各教研室(课程)根据评估专家组的意见,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 2.对评估不合格的课程,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后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上报整改报告,接受学校整改验收。 3.学校根据评估结果,通过简报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对评估优秀的课程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指标体系 五、结论核定 1.评估结论分为精品课程、优质课程、合格课程和不合格课程。其中:精品课程为总分在90分以上,优质课程为总分在89~79分之间,合格课程为总分在60~79分之间,不合格课程为低于60分者。 一、评估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性,进一步筑牢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新模式,推动学校教育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足培养五育并举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推动基层教学组织切实担当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二)坚持分类发展 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遵循学科专业建设规律,完善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新机制,探索基层教学组织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特色发展新模式。 (三)坚持协同育人 以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抓手,加强科教、产教融合发展,丰富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形态,建立优质资源共享平台,培育一批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成果,推动健全教学能力提升长效机制。 三、评估工作程序 (一)自评阶段 根据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各基层教学组织对建设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总结,收集有关背景资料和佐证材料,撰写评估自评报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同时准备好校级评估的相关材料备查。 (二)专家评估 1.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评估专家组会议,进行校级评估。 2.评估专家组成员审阅各基层教学组织上报材料。 3.专家组深入各基层教学组织全面考察。专家组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随机听课、深入访谈、座谈会等形式,根据各基层教学组织提供的自评报告给出最终评价意见和结论。 4.专家组向校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经校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通报全校。 (三)整改阶段 1.各基层教学组织根据评估专家组的意见,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上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 2.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后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上报整改报告,接受学校整改验收。 3.学校根据评估结果,通过简报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对评估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指标体系2.评估结果实行专业预警,为专业建设,招生政策及经费投入程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 课程评估

2.评估结果实行课程预警,为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及经费投入的程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 基层教学组织评估



五、结论核定 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总分在90分及以上,良好为总分在80~89分之间,一般为总分在60~79分之间,较差为低于60分者。 2.学校将基层教学组织考核和评选表彰结果,与各类评优评奖、教研教改申请、职称评审等挂钩。 第六章 实践教学(后期临床教学)基地评估 一、评估目标 1.加强医学院校的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既是教育部、卫生部的明确要求,也是学校和医院发展建设的内在需要。 2.高等医学教育规律的关键在于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后期教学必须在医院完成。长期以来,医院已成为高等医学院校特殊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与医学院校是先天一体的双赢合作关系;教育教学职能,是医院自身具有的仅次于医疗职能的第二个重要社会职能。医院强化教育教学职能,既是为社会培养优秀医学人才,也是为自身培养人才,提高综合水平。 3.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自实践,素质更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大量的临床经验和知识必须靠学生在临床实践中获得和掌握。临床实践是医学教育极为重要的阶段,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关键时期,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毕业后从事医疗工作的能力。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管理机构和队伍,完善临床教学工作协调制度和机制,保证教学秩序,及时研究解决临床教学中的问题,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 二、评估范围 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 三、评估工作程序 (一)自评阶段 各教学医院根据实践教学(后期临床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坚持“以医院建设为主、校院共建、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自评。收集有关背景资料和佐证材料,撰写评估自评报告,向学校提出正式评估的书面申请。 (二)专家评估 1.对申请评估的医院,学校组织召开校级评估专家组会议,进行校级评估。 2.评估专家组成员审阅各教学医院上报材料。 3.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得出评估结论与整改要求。 4.专家组向校评估领导小组汇报评估结果,经校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通报全校。 (三)整改阶段 1.各教学押韵根据评估专家组的意见,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上报学校备案。 2.对评估不合格的教学医院,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后向学校上报整改报告,接受学校整改验收。 3.学校根据评估结果,通过简报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对评估优秀的教学医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价指标体系 注:获得优秀实践教学(后期临床教学)基地的评估标准。 1.总分不低于90分; 2.10项关键指标至少有7项为B级标准及以上,关键指标须达到C级; 3.12项一般指标至少有10项必须达到C级标准及以上; 4.以上三项必须全部达到规定标准。 五、评估结果 1.优秀实践教学(后期临床教学)基地由学校行文公布,通过优秀评估的教学医院将由学校授予“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临床教学基地”的荣誉称号。 2.对成为“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医院,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在师资培养、条件建设、教师聘任、参加学术交流、享受规定的有关待遇、申请科研与教学研究立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七章 附则 1.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专项评估办法》(陕中大高教办〔2017〕8号)文件同时废止。 注:获得优秀实践教学(后期临床教学)基地的评估标准。 1.总分不低于90分; 2.10项关键指标至少有7项为B级标准及以上,关键指标须达到C级; 3.12项一般指标至少有10项必须达到C级标准及以上; 4.以上三项必须全部达到规定标准。 五、评估结果 1.优秀实践教学(后期临床教学)基地由学校行文公布,通过优秀评估的教学医院将由学校授予“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临床教学基地”的荣誉称号。 2.对成为“陕西中医药大学优秀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医院,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在师资培养、条件建设、教师聘任、参加学术交流、享受规定的有关待遇、申请科研与教学研究立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七章 附则 1.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专项评估办法》(陕中大高教办〔2017〕8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