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医规范〔2023〕17号
第一章 总则
评教、评学、评管,以评价学校的教风、学风、管理工作作风为核心,覆盖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评的全部内容,旨在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价。
开展评教、评学、评管工作,必须符合质量发展规律,坚持持续改进,坚持将科学性、可测性和准确性相结合,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评教
为了充分掌握学校教育教学一线的运行状况,促进教学相长,不断改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开展学生评教,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教原则
1.持续改进的原则。
2.科学性、可测性、准确性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课程不漏、任课教师不漏的原则。
二、评教范围
1.参评课程: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理论课,并逐步向实验课延伸。
2.参评学生:全校本科生。
3.评教对象: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
三、评价指标
依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评教用)》(附表1),以保证评价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四、评价的组织及实施
1.评价工作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整体协调负责,各教学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2.评价工作在每学期期中、期末统一进行,学生通过质量保障系统(平台)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评价结果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统计分析并发布。
五、评价结果的反馈
1.评价结果按教学单位编排反馈。
2.评价结果分析报告通过《教育教学督导简报》向全校反馈。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1.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引导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章 同行评教
一、评教目的
1.帮助教师加深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思路和培养目标的理解和认识,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指明方向。
2.有助于收集各种教学信息。通过教师同行之间的相互评教、相互切磋,帮助教师收集到来自同行之间可靠的、建设性的信息,为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提供积极的支持。
3.加强教风建设,促使任课教师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深入探究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4.督促基层教学组织切实开展业务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听课,进行教学研究。
5.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评价学校教风和教师教学水平提供依据。
二、评教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三、评教时间
每学期开展一次,具体评教时间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
四、评价内容
包括教师教学思想、工作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五、评价的组织及实施
1.评价工作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整体协调负责,各教学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2.为确保同行评教的及时性与真实性,评教工作与同行听课同时进行,教师根据听课情况,在质量保障系统(平台)对授课教师客观公正地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教表》(附表2)。
六、评价结果的反馈
1.评价结果按教学单位编排反馈。
2.评价结果分析报告通过《教育教学督导简报》向全校反馈。
七、评价结果的应用
1.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教学单位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引导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 评学
一、评学范围
校内全日制本科在校班级。
二、评学时间
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与评教工作同步进行。
三、评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评学活动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实施,每学期开展一次,由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2.教师参加评学活动需在质量保障系统(平台)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评学评价表》(附表3)。
四、评价结果的反馈
1.评价结果按教学单位编排反馈。
2.评价结果分析报告通过《教育教学督导简报》向全校反馈。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向相关班级反馈,并作为学生评优、干部评优、班级评先、教学管理和开展学风教育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评管
一、评管原则
1.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重在过程管理和方法改进的原则。
2.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科学、透明、准确的原则。
二、评管范围
1.面对全校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的所有教学单位。
2.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各单位。
三、评管方式
每学期末组织全校师生,以无记名的方式,对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
四、评管要求
各教学单位负责评管前对师生宣传指导,将评管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
五、评价结果的反馈
1.评价结果按各相关单位编排并反馈。
2.评价结果分析报告通过《教育教学督导简报》向全校反馈。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向学校年度教学管理考核小组反馈,并作为考核依据。
第六章 附则
1.各相关部门必须相互支持、共同协作,保证评教、评学、评管工作平稳、规范地进行。
2.本办法由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原《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办法》(陕中大高教办〔2017〕10号)《陕西中医药大学同行评教暂行规定》(陕中大高教办〔2017〕11号)《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评学暂行规定》(陕中大高教办〔2017〕12号)《陕西中医药大学师生评管暂行规定》(陕中大高教办〔2017〕13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