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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邢黎明等同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3-07-16 1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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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院人字(21)号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葛利玲等758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3]21号)、《关于张惠军等225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3]15号)、《关于王林等112位同志具有工程、实验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3]7号)和《关于黄静等11位同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教师[2013]11号),同意以下同志具有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有教学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邢黎明、李翠娟和田丙坤3位同志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辛宝、柏鲁宁、李敏、赵鹏、黄峰、王永刚、邓翀、孙静、任艳芸、叶峥嵘、张育军、沈霞、刘继平、刘芳、李毅和晁旭16位同志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21225日算起。

二、具有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任加良、何春玲、高卫华、鲁晓红、黄峰、吕予、缪峰、孙智平等8位同志具有主任医师任职资格;韦焕丽和王梅2位同志具有主任药师任职资格;贾红英同志具有主任护师任职资格;郭瑞林具有主任技师任职资格;王晓红、欧理、高奶荣、洪玉锋、孟凡峰、董明、王旗、柯尊华、罗卫、金、肖迎聪、郑运松、王芙蓉、贾勇、董盛、张金培、李毅、惠建萍、朱超19位同志具有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刘欣、李艳、刘维海、马宏秀、杨红莲、郑瑞6位同志具有副主任药师任职资格;喻霞、雷晓丽、闫小维、张莉、胡芳、李希玲、梁晓雅、刘丽秀、史小艳、王梅、徐俊艳、张素菊12位同志具有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严宏和李巧惠2位同志具有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21213日算起。

三、具有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

刘泽峰同志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张涛和李经蕴同志具有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李选曹和苏占春2位同志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权利娜、顾杰、郑卫锋和王媚4位同志具有实验师任职资格。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121215日算起。

四、具有档案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徐亚娟同志具有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121128日算起。

五、具有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毛浓咸和车鹏2位同志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13120日算起。

六、具有社科系列中级任职资格

张小嵩和崔亚亚2位同志具有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12122日算起。

特此通知

 

                                     陕西中医学院

                                一三年七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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